记者从宣城市泾县公安局获悉,9月7日16时许,泾县泾川镇幕山路上,一个废品收购站正在切割一堆液化气罐,引起了周边居民恐慌。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经营废品收购的王某正在使用氧割方式对收购的一堆废旧液化气罐进行切割,空气中弥漫着液化气的味道,若在切割中引发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民警当即责令王某停止切割,立即对附近住户进行疏散。同时告知业主,废旧液化气罐属于废弃危险化学品,应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处理。王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不再继续切割废旧液化气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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